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北京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东城区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两人合伙成立仓储中心有合作协协议,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其中一人是提供场地(就是他自己从事其他工作的大院),一人出资购买设备等,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提供场地者用场地入股,另外一人出资购买设备等,后开始经营,因为存在争议二人正在解除合伙关系中,场地的拥有者(承租人)把二人都起诉了,理由是没有收到地租,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请问:其中出资人并没有见过场地拥有者(承租人),承租人也没有和出资人签订过任何协议,承租人把出资人起诉是否合理,出资人是否有连带责任呢
张斌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梵清(天津)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健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
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帮助人数:420人 粉丝人数:2382人
梁娜律师,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业务范围:刑
帮助人数:213人 粉丝人数:1969人
高效的服务,专业的素养,为当事人解决了很多法律问题,获得了当
帮助人数:77人 粉丝人数:305人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47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