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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法院通过拍卖程序执行案件,买房人购买后发现购买房屋面积与房照面积不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确以是司法公诉行为,不是民事纠纷为由驳回了,告诉提起执行监督程序,执行监督程序如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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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 监督主体: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本辖区内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各地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

    监督客体:裁定 决定 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确有错误的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消极执行或者执行案件长期不能执结;

    监督结果:撤回申请、驳回申请、限期改正、撤销并改正、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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