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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刑事辩护1个月前

寻衅滋事罪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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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晓纳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入罪出罪条款的理解。

    辩护人认为协助组织卖淫犯罪大体分为三类角色,一是总经理即老板不在时负责大小事务;二是招揽嫖客人员及望风人员;三是收银员、服务员、保洁员等。

    实践中,上述人员均或多或少对组织卖淫提供了帮助,从严把握上述所有人员均构成犯罪。然而司法解释却规定了出罪的情形,显然立法者的本意是对上述人员不宜扩大打击面,对其中情节较轻者可以出罪,否则司法解释如此规定则是多此一举。

    辩护人认为对于第三类人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不予起诉。芜湖某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类似案件就对四名服务员做出了不予起诉决定,而对前两类人员予以追诉。

    四、鲍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明显较小应当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刑事审判参考第722号、870号、1267号指导案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卖淫及相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纪要》第四条都认可协助组织卖淫罪可以区分主从犯。

    五、量刑上,刑事审判参考第722号、870号、1267号指导案例、三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8刑初80号判决书都给予协助组织卖淫罪各被告人减轻判决,大部分适用缓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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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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