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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县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的妹妹未婚生子,但是没有抚养条件,我作为姐姐已婚且已生育,可以收养她的孩子吗

查看彭小波律师的回答

彭小波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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