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陕西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安康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对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一条款是否受本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时限限制?
梁天佐律师 陕西-安康 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帮助人数:4090人 粉丝人数:12531人
帮助人数:4812人 粉丝人数:16228人
帮助人数:1700人 粉丝人数:3760人
帮助人数:506623人 粉丝人数:50942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