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需要对自身行为及所属企业行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21条要求“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再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8条之规定,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资产、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的,该行为应予以撤销,如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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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散见于多项法律法规,且与所属行业有较大关系,比如在医药行业,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药品管理法》第118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再比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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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责任
特定情形下,公司犯罪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具有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且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1条则对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做了明确规定,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近年来,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多,如何在《刑法》体系内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