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广西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柳州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由此可见,商店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三倍赔偿。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745人 粉丝人数:2085人
帮助人数:546人 粉丝人数:832人
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高层次、综合
帮助人数:56人 粉丝人数:440人
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帮助人数:1165人 粉丝人数:177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