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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债权债务1个月前

我是第一债权人,也是第一查封债务人财产人,,财产己评估,在拍卖时,其他债权人提出了破产,我该用哪种法律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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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莲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铮峰律师事务所

  •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即使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也不应当将生效的判决、裁定、支付令等交付执行机构执行;人民法院正在实施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存款、扣押、变卖财产等,也应当中止。
      在通常情况下,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一直处于中止状态,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可以向管理人申报,进而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规定获得清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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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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