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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5月20日登记结婚,于2014年买房时男人给我写过一张收据,说收到李娜现金82000元,收到什么什么种家具,现在要离婚,我想拿回我82000元,在进行房子分割,房子是共有的,这82000,是我妈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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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专注公司法及相关专业业务,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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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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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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