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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刑事辩护1个月前

警察在审询的时候可以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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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罗春律师 浙江-舟山 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

  •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禁止刑讯逼供(打人),通过刑讯所得的言词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依法应该排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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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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