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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我外公,老王和其朋友老孙共同购买了一桩新式里弄的老房子(共有大房间5间,亭子间2间,天井1个,晒台1个,产证217平方),有产证和土地证,产权人为共同共有。现一半房产由老孙后代居住,另一半中的一半由老王小儿子出租,还有一半过街楼和亭子间由老王大儿子的女儿和老婆居住。老王另有两个女儿。其中亭子间说好是二女儿暂时借给老王大儿子居住,但现在不肯归还。老王,老孙,老王大儿子都已过世。老王未立遗嘱。请问,老王的二女儿如何可以拿回亭子间,并继承老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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