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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损害赔偿1个月前

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把同学的头撞破,同学索赔7000元合理吗?这个责任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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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向佩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为众律师事务所

  • 1、如果孩子未满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除外,同样孩子也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孩子是直接侵权责任人,但是家长是孩子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如果孩子满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当承担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过错责任。同样孩子也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孩子是直接侵权责任人,但是家长是孩子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个月前

  • 对于7000元的赔偿:侵权人一般支付受伤孩子实际所花销的费用,需要根据孩子受伤情况而定。如果你觉得过多,那么就让对方家长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会在合情合理合法范围内判决。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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