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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遇到购房欺诈行为,开发商 在未得到业主同意把我们正在交款的期房半价销售。我得知后,想退房,但是开发商,必须以扣除房款的10%或者已交房款的50%选其一为要求,指示很多业主非常不满意。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选了扣除房款10%来退房,因为我相信这样的开发商以后楼盘绝对不会有好的售后和另外的购买客户,应该及早终止与其的商业行为不再交剩下的房款。但是在办理退房合同时,退房合同上的退款不按房款90%(202376元)退给我,而是不仅扣了10%(50593.8)而且,还要再扣我12468元所谓的业务员的佣金,这部分合同里只字未提,并且我提出,可以把此部分款项写在退房合同里,或者标注明确,以及退款时间,他们口头说的3—6个月都说明在退房合同里,但是他们拒绝写上,并且执意写成退款是188768(已交房款-10%房款-业务员佣金)的款项。此举非常不合理,也不具法律效应。这样的行为我应该怎么办才合理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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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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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柳律师,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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