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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法院判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利息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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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琼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 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1.75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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