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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薪

四川-广元房产纠纷1个月前

开发商销售期房时所宣传的配套设施设备和我们验房看到的很多都不一样咋呢!是虚假宣传吗

查看刘友群律师的回答

刘友群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进一步沟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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