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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女方怀孕,男方逃避责任 且明目张胆转移财产 要求我提告 是否有权利告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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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豆豆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

  • 你们两个已经结婚了,那么所有的婚内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国内转移财产,即使你们现在不离婚你也有权请求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个月前

  • 我们没有结婚

    1个月前

  • 如果你们没有结婚,那就仅仅是恋爱同居关系,这和婚姻关系有本质区别。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同居期间男女都是未婚身份,财产是独立的。所以不存在男方转移财产一说,只要他拿走的是自己的财产没有拿走你的,就没什么法律责任。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女性有生育自由权。无论已婚还是未婚,怀孕后是否要生下孩子,完全由女方自己决定,不用征得男方同意,也不侵害男方生育权。
    如果女方选择放弃孩子,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要的检查费、手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男方要给予适当帮助或补偿(承担一半左右吧,法院全判男方承担的也有,但不多)。
    如果女方选择生下孩子,没有婚姻登记的话男方对女方没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但是对孩子有抚养责任,需要像对婚生子女一样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因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样的待遇。
    或者你们双方愿意的情况下结婚领证,那就是夫妻关系,法律对女方会有更明确一些的保护。

    以上是法律规定,题外话说一句,未婚怀孕本来就对女方不利,你男朋友还这么人渣,怀孕期间就不负责任了,以后无论是否登记结婚他的责任心你还是别指望了,抚养费啥的难道一直跟在他屁股后面要?又不可能一直打官司。如果孩子月份不大,为了你和孩子的未来人生考虑,建议打掉,终止这段恋爱关系及时止损才是正确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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