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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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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打算不归还,只是当时没有及时找到失主,后面失主发短信说报警了,想着等警察处理还给失主,到警察是一个月后才联系的我,现已交个警方,这样又算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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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蓉律师 青海-西宁 青海合仁律师事务所

  • 1、如果是物主遗弃,拣到之后可以获得该物的所有权,当然可以不还;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讨要,也可以分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物主遗弃当时是出于激愤且遗弃物价值较大,物主讨要应该偿还,不过可以由无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赔偿。
    2、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分两种情况:
    (1)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2)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所以成立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何谓较大应当依据一般人的通常观念认定。从理论上看,较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的社会危害性比较轻,所以可以参考职务侵占罪来确定侵占罪的处罚起点。而职务侵占罪较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低,所以又可以参考贪污罪来确定,贪污罪的起点是:5000元。所以低于5000元的肯定不构成侵占罪。
    归还后需要派出所调查具体情况。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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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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