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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李某的身份证件丢失后,之后有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通知朋友李某:法院传票事宜,朋友李某听后以为是诈骗电话,没聊几句就挂了电话,之后银行冻结了朋友李某的账户,这时朋友才发现事情不对劲,经查证,朋友李某姓名出现在市场监管局档案里的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中(没有身份证号),落款处签有朋友李某的名字,没手印。法院之所以冻结朋友的账户是因为:股权转让方甲某因官司纠纷,法院判其进行赔偿,而甲某已将股权转让给朋友李某,而朋友李某与股权转让方甲某地域上夸了好几个省,而两人互不认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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