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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方,我在跟出租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租方承担固定设施(包括通风设施)的及时维修责任。但商铺的通风设施从2017年11月我通知出租方维修起到目前,已经7个月一直没有修好,严重影响我的经营,客户都不愿意到我店消费因店铺气味难闻。2018年6月10日是我应当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的时间,我向出租方表示,因出租方没有尽到维修义务,我将延迟支付房租,等通风设备维修好,我再支付房租。但出租方今天(6月15日)说我因欠缴房租达3日违约(合同中约定欠缴房租3日算承租方违约),他们要终止出租合同,让我清退房屋并支付三个月违约金。
请问我有违约吗?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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