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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案子想咨询你一下,我在2012年4月29日,本案原告亲属张晨阳在我开的饭店就餐,他请几个朋友吃饭,说吃饭的过程中摔一下,在单间里没有任何人看到,只有他吃饭的人说,摔完之后继续饮酒,而且饮了大量的酒,过了三天,她找我,我领她拍个片,没有任何征兆,只是说说他喝酒喝过量,回家养养就好了,拍完片就回家了,第二天她,他在牡丹江脑科医院住院,跟我领他看的病是两家医院,住了几十天院后死亡,隔了一年多,家属把我起诉到西安法院,要求我赔偿死者,张晨阳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抚慰金共计30,8730,O0元。西安法院法官,未经调查,只根据几个吃饭的证人,和不知道从哪弄的片子,做的假鉴定,张晨阳的脑片子在我手里头,也没通知我在哈尔滨做的假鉴定,根据这个假鉴定和假证言,判了我赔偿他30,8730,00元。后我经过调查,牡丹江脑科医院,在2013年3月份赔偿了他,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抚慰金,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45万元,并及时赔偿到位,我申诉到牡丹江中院,和省高院,都维持了原判,因为原告家找了中院的付院长所以我败诉,后经过多年,西安法院执行局,也没法执行,后经西安法院院长调解,在18年八月份,由主审法官扬旭拿10万,被先我拿10万给原先共计20万结案了,但是我非常冤枉。从来没有过主审法官拿钱的这说明一定是假案,人情案,冤案,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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