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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寇律师:
我现单位是2004年7月入职的,一直到现在,入职时就开始缴纳社保的,就在今年5月份发现,单位从2007年4月至2009年12月总共33个月未帮我缴纳社保,从2010年1月才重新开始帮我缴纳,我也未离开过现在这个单位,现在问了社保局,补缴是不可以了,现在和单位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现在咨询一下律师,单位该怎么赔偿我这33个月的社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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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春瑞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公为律师事务所

  • 对于未缴纳社保的问题,不能就未交部分提起仲裁或诉讼。只能是在相关权益因未交社保遭受损失时,就损失提出赔偿诉求。比如失业、工伤、生育或退休时,都有相关权益跟社保交纳相关,这时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另外是可以因为未交社保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但是您这个时间超出了时效,所以这个诉求可能无法被支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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