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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原单位个人交十八年养老保险从1988年到2009年单位交二十一年从 1988年至2O12年个人少交3年,可我在新单位2009己交上如果并在-起个人多交一年原单位多交四年,县社保中心交我把原单位个人多交一年在多交三年才给我往一起合并,说多交了在给退四年养老保险,是不是有难为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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