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江苏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苏州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今早出门,发现门上贴了个法院传票,是小区前物业,理由是从2016.2.1-2018.4.28欠费经多次催收不交上诉,实况为业主2016.3.6曰买了此套房,一直空置,2019年3月装修,2020年1月份入住,期间从未收到物业关于收缴物业费的电话或者书面通知(传票上被诉人名字与前住址对,二个电话都不对,被诉人电话从未换过)。请问被诉人该如何处理?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884人 粉丝人数:3940人
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帮助人数:23人 粉丝人数:1106人
帮助人数:529人 粉丝人数:715人
帮助人数:327人 粉丝人数:216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