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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无法按时交车说是厂家因为关税下调暂时不报关。1.合同写明如卖方未能如期交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交车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买方已付购车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交车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买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国家税费调整造成合同价格变动,则以车辆交付当时汽车厂家公布的市场零售指导价格为准,双方按照国家税费调整后新的价格继续履行合同. 我想请问:1超过交车日期后是否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返还双倍定金? 2税费调整后厂家价格下调时候可以要求经销商原有优惠和税费下调价格叠加优惠? 请明确回答我所提问的问题是否可行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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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31年,担任法学教学工作,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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