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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在本单位,2017年底签的一年,2018年底又签了3年,到今年10月底到期。今年4月份单位提出要终止合同并和我协商赔偿n 1.让我走人。我没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请问,我还有一年就50岁退休了,如到合同结束单位不续签,我有啥应对方法?如果到合同结束,单位为了不给补偿金,而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其它地方工作,我不愿意去,这样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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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渊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市高源律师事务所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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