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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老师您好,我跟老公感情破裂,想离婚,想咨询下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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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君威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 (一)财产分配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

    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归属问题

    1、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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