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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你好,我看了您对财产保全的解释,喜欢。我的案件是民事借贷,我是原告,被告借我钱,因为我没有及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所以,我在诉讼前和诉讼后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现在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对方在生效后一个月内执行判决,对方有房产,我怕对方在生效后转移财产,如果对方转移财产,我再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冻结他已转移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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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蓉律师 青海-西宁 青海合仁律师事务所

  • 判决生效后建议立即提起强制执行,去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时,准备一套申请保全的材料,并告诉执行立案法官,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现在想申请保全。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条件如下: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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