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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乙方)与一家公司(甲方)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已于去年7月份到期,合同中双方约定按分三期付款的方式,他们付款,我司提供服务,前两期发票我司都寄给对方了,但对方仍未支付前两期的款,于是我司给甲方发邮件,请对方及时付款,否则我司将不提供第三期的服务,对方仍未任何回复。想在对方反过来高我司未提供第三期服务,要求我司承担违约责任,而我司觉得是对方先未支付前两期款,并且我司已经邮件通知,也给对方寄去发票了,对方仍未响应的前提下,我司才停止第三期服务。并且现在合同都已经过期了,我司认为我司不需要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想要求对方支付前两期未支付的款项。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司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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