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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是上海市一家公立幼儿园的教师,从2018年起,我园每年把我纳入献血名单,要求我进行献血,但是实际我本人的情况是,一直存在有贫血,不管是年度体检还是自己去医院检查都是贫血的情况,但是当我出示证明以后,我区健康咨询中心还是将我贫血的情况纳入“适宜献血”的范围内,但是我自己的身体自己最清楚,我平时也时常会头晕,我认为只有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考虑我自身长期贫血的身体情况,以及我也了解到“我国十八周岁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条法律条例,因此我也和单位诉说过我的情况不愿意献血,但是单位一直以学校规章制度和年终考核还有教育局每年的献血名额来说事(除了我献血我在其他业务方面我一直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业务上都很踏实),但我园领导每次都以多人来“劝说我”献血,不献血就以规章制度办事这样的说法来告诫我!请问这个情况我能维护自己不去献血的权利么,如果可以,那我需要向谁进行维权保护?!而且之前我们举报过,我区教育局也是和我园领导官官相护的,烦请律师能否给我解答一下专业知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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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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