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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4月12日入职了陕果集市成都特产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与我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做行政助理,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4000,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在5月13日口头通知我离职,原因是总部会派人来做行政,不是我个人原因,我想仲裁申请半个月工资补偿金,能提供的证据有公司发放的4月12日至4月30日的工资银行流水,5月的工资未发放,和公司法人的聊天记录包含通知我入职和我询问是否因总公司派人过来而离职,二级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包含我的工作照,财务负责人发给我的工资表,出勤表都没有盖公章,同事工作的录音,工作期间的外卖订单,和负责人的通话记录,对接二级公司的快递地址是公司名收件人是我,公司的食品许可证办理扫描件,想问下这些证据充分吗,我申请的补偿只有这些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任专职律师二十余年,代理经济、民事、仲裁、刑事、行政案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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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在玉溪市红塔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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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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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从事律师职业,2011年开始任事务所主任,代理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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