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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时候惹了点儿事儿,当时被刑事拘留了一个月左右,然后被取保候审了,最后检察院那边没有起诉,通知我去签了一张不予起诉的通知书,我记得当时让我签的最后一个不予起诉的通知上写的是,因认错态度较好,并且犯的错较轻,所以才不予起诉,然后就直接让我走了。这几年挺好,但现在我开车每次从高速走,碰到检查站的时候,尤其是第一次过的检查站,身份证的检查都不会直接通过,要么会让等一下里面查询之后才让走,要么就直接让我留个电话才让我走,虽然没啥事,但弄的我也挺郁闷的,我想了解一下我这种情况算是有案底吗?如果有,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的生活,甚至下一代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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