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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0

婚前男方房产在自己名下,女方房产在女方父亲名下,且女方父亲已故,只有母亲。并且都有按揭。婚后夫妻各自还各自的房贷。现在闹离婚,女方要求分割男方房产增值部分,男方可以要求分割女方父亲房产增值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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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律师 四川-内江 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

  • 男方房产虽为婚前,但是结婚后仍然在还贷,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女方房贷登记在父亲名下,如无明显证据证明为女方个人财产,根据登记的公示效力,应当为父母所有。现在父亲去世,相应的发生继承。对于属于女方继承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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