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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关于非吸案件向你咨询,一下岗员工(且有精神病史)经公司(有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融资等业务)人员介绍进入融资部门工作,为一般业务员,并将自己的积蓄放到该公司,以后亲戚、朋友、同学在交流后先后存入该公司资金,达400多万元,其流程为亲朋好友资金直接转到公司法人账户,公司签订合同(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按照合同返还存款利息,其中,所有利息直接转给存款客户(有银行转账记录),一年后,公司涉嫌非吸,当地检察院予以起诉;该员工在公司内业绩为最低,且积极上交非法所得,反而,检察院选择性的针对该员工起诉,该公司业绩高的、还有副经理级都未起诉。请问:这种情况,该员工是否可以免于刑事或缓期?检察院是否应该将所有的公司人员起诉,而不是选择性的。若判决后上诉,请问张律师能否给予申诉?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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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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