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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担保方,从银行借钱给客户买车,在银行放款前我司先以私人账户打款至卖车方(卖车方给我们提供收到客户首付款的收据及打款协议书),但是客户购买车辆落户运输公司,首付款是由运输公司统一打至经销商(经销商和运输公司签订的统一的购车合同,客户将钱全部交至运输公司),由于打款方是私人账户,发票方是运输公司,卖车方和运输公司均无法做账,如果卖车方将我们以私户打过去的钱原路退回,我们再将钱打到运输公司账上,请问之前我们和客户签署的贷款合同及其他资料还有效吗?如果将首付款和打款协议换运输公司盖章,能不能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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