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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经济纠纷1个月前

¥9.90

我给别人淘宝刷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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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煌律师 福建-莆田 福建莆秀律师事务所

  • 对于严重侵害权益的淘宝刷单行为,有必要通过刑法进行规制。其中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敲诈勒索罪。刑法典第 221 条所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10年通过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 74 条之规定,当网店经营者雇佣刷客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刷单,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或者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所以,当刷单行为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根据刑法典 222 条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所以,如果淘宝店家和刷客进行虚假评价的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对于刷客或者刷单团队来说,通过刷单或以恶评相威胁向淘宝店家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勒索钱财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如果敲诈勒索的财物达到相应的标准,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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