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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的问题是:16年结婚,我是女方,去年三月发现男方跟人暧昧撩骚,后男方提离婚分居至今。本想挽救婚姻,男方说从未喜欢过我,因此不愿跟我发生性关系,造成了我们的无性婚姻。我虽然不想离婚,却同意男方的离婚。婚姻生活几年,家庭生活所有支出男方未出过一分都是女方支出,男方的工资等其他财产都是他自己保管,有一辆车已被男方开走。男方对于协议,同意给女方车钱,女方提出协议其他,男方不愿说女方异想天开。一年前男方就说要起诉,至今一直未起诉。现男方不协议不起诉只拖着,已拉黑女方所有联系方式。因为男方的原因造成的伤害损害,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男方除了车辆的费用以外对女方进行赔偿补偿吗?(男方的精神出轨后要离婚后对女方精神上的伤害,夫妻生活中的家庭支出,因男方不愿意而未有性关系对女方的损害,侵犯了女方的生育权,女方已经35岁过了最佳生育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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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

  • 你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091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1092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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