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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物业统一不让大家试水。结果收房后,在刚开始装修时发现下水管有水泥!!结构物业一直修理了3个月!!说是修好了!!最后在检查时发现卫生间下水管破裂、水泥没取出来还漏水到楼下住户!!最后物业提出方案:1.从楼上砸开洞重新换管子;2:从楼下截管子或者给缝隙处补胶!!现在需要物业或者施工方承担后期如果没有修好的责任及两家损失,施工方和物业只承担两年!!!业主需要他们至少承担十年以上的责任过分吗?现在还没有说让他们承担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损失!!想问下业主要求过分吗?
张元珍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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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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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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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在大型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工作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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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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