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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经济纠纷1个月前

我没有在广东呆过,然后在广东起诉我,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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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民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凌凯律师事务所

  • 《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对方要求你付货款的,可以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你认为管辖有问题,可以在收到法院举证材料后15天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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