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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小区,负一楼2单元这边,2020年8月31晚11点左右失火,烧了所有电动车与摩托车都烧成废铁,9月1日早上物业通知所有业主去认领自家车,我们夫妻正好送女儿去学校的高速公路上,没有人在家,就打电话让我老公的朋友去帮忙看一下,到底是什么事,顺便认领一下车子,后经调查:火灾事故认定书上是:(5号电动车)不能排除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调查结果是2020午10月27号让我们签字,我们才知道5号电动车根本不是我家的,后就跟物业说调监控看是否不是我家的车,物业也没有理我们,我们也就没有当回事,就在2021年4月30号我们收到信息上的法院传票,物业把我们告了要陪款,我该怎么办?
殷璞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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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代办取保候审,常年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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