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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征地拆迁1个月前

¥5.00

镇上根据新都府发2014(65)号文件对我进行住房安置,镇上讲因为我家旧房是土砖房,所以每人35平的安置房要补差价450元/平方,超出5平方按1400结算,再超5平米按2000结算,再超5平方按2800结算。65号文件写的每人35平方不用支付费用,镇上却讲只有楼房才不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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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莉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 34"

    1个月前

  • 镇上说是按照新都区府2014(65)号文件,文件第四章第二条:“选择统建安置,以被拆迁户最高价值房屋的建筑面积 为依据,结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1.安置住房按人均 35 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因套型原 因超出面积人均不得超过 15 平方米。被拆迁户在应享受的 35 平方米基本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 偿”。文件写的35平不支付购房费用,但镇上解释草房要补差价,可文件中没有这个规定啊?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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