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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会er

云南-临沧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我们离婚了,女儿判给男方,但是现在男方不让我看孩子,差不多两个月去一次的话,也只让我在家里看看,请问我是孩子妈妈,有权利带孩子出去吗,男方这样做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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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瑛律师 云南-临沧 云南聚盈律师事务所

  • 探视权是一个法定的权利,且您因法院判决时在判决书中享有探视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当中就包括但孩子外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协助其行使这一权利。探视的方式时间等问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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