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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茜

上海-黄浦区综合1个月前

我这边在别人那边买了货,他是买国储的货,价值是60万左右,买的时候那边不让验货,拿回家发现有发黄变质,我这边该怎么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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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芳芳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621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质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首先,应该看你们双方合同对验货期限的约定,您这边及时保留买货时对方不允许验货的证据,以及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对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发律师函固定通知对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据,然后及时封存货物,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与对方协商退货兵赔偿违约损失,或者直接起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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