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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提前缴纳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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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臻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 由申请执行人预交申请费、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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