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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上月购买一套二手房,已过户完毕,物业、水电气等都已更改过户到本人名下。但,卖方现在让中介告知我们,搬出或者支付房租给他们。 依据是,卖买合同上交付房子的条件是,收齐房款。
本人搬进购买的房内,是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取得卖家同意后才搬进去的(有微信聊天文字为证),并且告知了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把钥匙给我们的。我们已搬进新家20天有余,现在卖方突然要求中介告知我们,他们要按合同执行交房,希望我们搬出去,等他们收齐放款后再搬进来。如果不搬出去,按月支付他们房租也可以,房租每月1600元。
事后,我详细查看了购房合同,合同中除了明确交房条件有一条为“收齐房款”外,对于提前交房没有任何其他文字说明。
请问律师们,卖方现在提出让我们搬出或者支付房租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应对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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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林花律师,现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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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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