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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损害赔偿1个月前

我们学校地下室非常大,有一天我在地下二层一个楼梯夹角处摆了几个椅子坐上去,由于地下二层对着地下广场大门,所以一般楼梯口夹角处没人会看到的,有一天我坐在楼梯口夹角处那个椅子上面突然间进来一个人,看到我以后直接吓死了那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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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其梅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人没有任何行为,无行为就谈不上犯罪;从刑法方面来说,这完全是一个意外事件,所以这人不用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但从民法角度来说,他的丑与别人的死,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所以在民事赔偿方面会承担一定得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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