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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货款,以对方未付全额发票造成的税收成本为由起诉,被法院驳回,理由一是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二是未开具的发票与造成的损失无直接联系。咋整?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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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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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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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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