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邢台

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上海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长宁区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上海-长宁区损害赔偿1个月前

我们学校地下室非常大,有一天我在地下二层一个楼梯夹角处摆了几个椅子坐上去,由于地下二层对着地下广场大门,所以一般楼梯口夹角处没人会看到的,有一天我坐在楼梯口夹角处那个椅子上面突然间进来一个人,看到我以后直接吓死了那我有责任吗?

查看保险拒赔律师的回答

保险拒赔律师 广东-深圳 秦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你好,1,被你吓死,民事赔偿不管是不是犯罪都要赔偿的,所以这点就不用赘述了。
    2,是不是犯罪,还是意外有至少五种情形。
    a,你故意吓死他,主观上存在故意,也希望结果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杀人罪。
    b,你故意吓他,但是又不确定能吓死与否,但是你还是实施了,放任他被吓死的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
    c,你不想吓死他,只是低估的对方的承受能力,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d,你还是不想吓死他,没想到对方半夜自己看到你了,被吓死了,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注意C和D前提是你你应当预见到他看到你被吓死这以危害结果。
    e,属于意外事件。你不负任何责任。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你好,如果对方骂人有录音证据,对方有什么处罚 121743人查看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母亲坐过牢孩子能入党和参军吗? 105523人查看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党员有婚外情单位怎么处置? 65393人查看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3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