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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入职现公司,为公司服务快八年,现在,我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去年,自己争取机会去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国外一家公司工作了几个月,属于外派,也被成为专家共享计划。公司与国外公司与我本人有签署谅解备忘录:公司在我外派期间依照公司规定给我发放工资及奖金及其他一切在职员工应享受的薪酬(公司每月发工资+补助),同时,外派公司将在国外给我提供住宿及一定的补助。我在外派公司为对方业务正常(国外公司可理解为我公司上级公司)开展工作,工作结束后也获得对方推荐信一封,上列举我详细的工作内容及成绩。而我公司上下一直将此视为培训,认为公司花钱让你去国外工作了,不管你做什么,就是培训,因此要求要赔偿,而我此前阴差阳错并未签署任何有关这次去国外工作的培训协议。
想问,公司如果在我离职期间(流程没走完)要求我补签培训协议或者叫我赔偿,合理合法吗?我该如何应对?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黄素霞律师,新疆大学法律系毕业,已执业6年之多,办理了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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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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