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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父亲用我家房产证帮人担保借款,借款人卷款跑路,现在借款人找到我父亲,不是银行借贷,是个人的借贷,个人有权处理我家房产吗?还有就是我父亲签订的协议是借款10万元,他们后面续签了2万元是我父亲不知情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签订的,我父亲需要偿还那两万元吗?另外最开始跟我父亲签订协议的人把这个借款转让给了另一个人,现在是另一个人找到我父亲说不还钱就处理我家房产。那个借款是可以转让的吗?如果还款是不是那两个借款人都应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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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鹤律师 河北-石家庄 北京大成(石家庄)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根据该条规定,你父亲作为担保人对新旧的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债权行为不发生效力。如果之前你们还约定了禁止转让条款的话,你父亲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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