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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是这样的。2021年2月1日因身体不适,就医后医生开具了7天的静休证明,我1日当天在公司内部系统发起了1日-5日的请假审批,该审批已同意完结,当时公司因春节假期影响,2月6日是周六,正常周末放假,2月7日是周日需补班。就2月5日我再次向部门领导申请再休息2天,因为领导表示临近春节,公司不忙,可再给我连着休息2天,休完春节假期再回司上班。可是7-8日我忘记在公司内部系统走申请流程了。在得到了部门领导的同意以后进行了休假。2月9日-2月18日为公司春节假期,所以也一直处于休假状态,2月9日得知身体原因和年终奖问题。9日我在公司内部系统发起了离职申请。离职我申请了19日到职,还流程也已全部部门领导同意走完了。3月份回去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表示要算我5日离职。并要求我个人缴纳全部社保费用。请问合理吗?我需要全额缴纳吗?离职前社区就公司举办了职能培训活动。完成学习有606元补贴,现公司把我该笔费用也扣住了。请问公司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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